南都訊 記者康殷 香港一中年婦女得知被判終身監禁的好友患末期肝癌,約相熟的一級懲教助理到餐廳見面,以豬肉乾及茶葉作報酬,托其將3包玫瑰花茶代運入獄中交予好友。婦人早前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日在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豬肉乾、茶葉成賄賂證據
  被告何淑芳(53歲)報稱任職辦公室助理。案情指,被告何淑芳與在囚人士吳建東自小在內地認識,上世紀80年代先後來港。而吳建東因在港犯下重罪,1984年被判終身監禁。何淑芳可憐對方在港無親無故,近30年來風雨不改地定期探監。
  2009年吳建東在獄中確診末期肝癌,因難抵痛楚煎熬,去年向何淑芳表示想飲用玫瑰花茶止痛以紓緩失眠。何淑芳於是在去年底約見相熟的一級懲教助理吳福光見面,以豬肉乾及茶葉作為饋贈,代為轉交3包花茶給吳建東。
  去年12月,吳福光為被告將玫瑰花茶葉帶進赤柱監獄內給囚犯吳建東。隨後被告何淑芳約吳福光到灣仔某餐廳會面,臨別前將食品交給吳,但廉署人員早已接到線報在此埋伏,並拍下交收過程,終拘捕被告。廉署分別在吳福光的獄中儲物櫃及吳建東囚室內各搜出一包玫瑰花茶葉。
  案件今年6月底開審。被告何淑芳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她在去年12月21日,向一級懲教助理吳福光提供利益,即一包豬肉乾條、一盒臺灣茶葉、兩包玫瑰花茶葉、一包鐵觀音茶葉及一包辣椒乾,以利誘吳將玫瑰花茶葉帶進赤柱監獄給囚犯吳建東。被告另被控的一項串謀將未經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方在庭上透露,暫時沒有足夠證據檢控涉案懲教員吳福光。
  裁判官接納被告出於好心
  辯方求情表示,30多年來只有何淑芳前往獄中探望該位友人,被告出於好心才運花茶入去,而饋贈物品只是作為人情,卻無知誤墮法網,而且被告的舉動未對監獄安全或秩序構成影響,望裁判官能以特殊情況判刑。辯方透露該名囚犯好友因健康理由,今年初已獲特首特赦,提早出獄。
  辯方指出,未婚被告何淑芳為男友誕下一子後,男友卻獨自移民加拿大,留下被告獨力養大現年24歲的兒子,她目前任職辦公室助理,月入9600港元。
  裁判官表示,被告何淑芳帶給友人的花茶,雖然沒有破壞獄中的秩序或安全,但監獄條例是有其規定,探監多年的被告理應知道。而賄賂或貪污罪行為香港社會所痛絕,最有效打擊方法為判處有阻嚇性的刑罰。
  但裁判官接納被告是出於好心,希望為垂危的友人減輕痛苦,情況特殊予以輕判,最後准許被告以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替代監禁的刑罰。但裁判官警告公眾人士不應存有幻想下次犯罪可得輕判。  (原標題:送公務員肉乾茶葉 香港一婦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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